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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东县上演圈地大戏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第一时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12

湖南省邵东县生态产业园是由原来邵东经济开发区东扩的一个开发新区,未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圈地20平方公里,未经招拍挂法定程序,将3000亩地低价卖给一位名叫刘国忠的老板。对上,公然践踏国家法律、对抗中央政策,对下,侵蚀政府利益、剥夺农民权益。

比冬天更冷的是失地农民心

2011年的最后一个月,阴雨绵绵、气温骤降,最高气温零上8度,湿冷的空气直逼邵东县黄陂桥乡晨光村。

八组村民熊友荣被临时安置在一家桌布厂的工间里,两个巴掌大小的“窗户”,昏暗的光线照着染病卧床的他,一脸无奈的对记者说:“政府拆我的房子一个月了,还没给钱我。”经一同前往的村民翻译,记者才知道,生态产业园强拆他家时,毁坏了他家取暖的炉子,天冷了,只能躲在被窝里了。

“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这可是国办发〔200629号文件要求的啊。

在晨光村的邬家土安置点,村民莫田英对记者说:“240元的补偿太低、不合理,我没有签字,生态产业园就用挖机把我家挖了三个大洞,把米、油全部抢走,逼的我搬走。另外,他们把我祖坟挖了,也不通知我。”

另一村民愤愤不平地说,这样缺德的开发能“发”了,真是老天爷都看不过!

有村民告诉记者,两市镇里安村的曾仲良,去年713日,因不满强制拆迁,被公安打伤了腰,县、市、省、北京大医院都看了,最后还是死在家中,至今,邵东县也没有给个说法。采访中,曾仲良的一个晚辈亲戚说,按照邵东县迷信的说法,曾仲良是被生态产业园逼死的,他的阴魂就会住在生态产业园,住在邦盛凤凰城

村民李宜生的说法显然是看了一些征地、拆迁的法律文件。他说:“240元一平方,在邵东县连建筑成本的五分之一都达不到,生态产业园用这个标准,我们让他们拿出法律依据来,他们拿不出。”

利益为圈地大戏做导演

邵东生态产业园没有经省政府批准建设生态产业园目前唯一在建的,是邦盛凤凰城项目,是集五星级酒店和高档商住小区于一体的居住服务区。中国邵东网是这样介绍该项目:整体建成后,将成为邵东新的城市地标!邵阳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由此诞生!为邵东经济争创全省10强、全国100强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早在2003年,国土资源部就颁布了《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严格控制各类园区的商品房开发。严禁以科技、教育等产业优惠政策名义取得土地后用于商品房开发。要严肃查处此类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对于在建的房地产项目,据知情人透露,邦盛凤凰城的开发商刘国忠是邵东县人,在云南搞地产开发,“邦盛集团”在邵东籍商人中比较有名,上届班子和这届班子都找到刘国忠,双方有了共识、有了利益分配意向,才有了今天这个项目。政府这边的确卖给刘国忠3000亩地,每亩的价格为每亩23.5万元,第一期给了1000亩地,就是在建的邦盛凤凰城项目,其余的地每年给刘国忠500亩,刘国忠在5年内开发完毕。对于其他20平方公里土地的开发,高于原评估价的部分,由县政府和刘国忠按约定分成。目前生态产业园招拍挂的价格为每亩40万元。这一价格,远高于刘国忠获取土地价格的每亩23.5万元。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谁在这个转化中获益,只有参与人自己心里清楚。

刘国忠低价获取邵东生态产业园商住用地3000亩(每亩地价为23.5万元),没有付清土地款时,也没有办理任何批准手续,拿着图纸到云南昆明以高价大势违法炒地、套现。邵东县国土的基准地价每亩为43万元(征地费、拆迁费、安置费、七通一平费、不可预见费、税费等)按此计算,单例刘国忠3000亩土地邵东县财政就亏补5.85亿元,造成这么巨大的亏损,谁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刘国忠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获取3000亩土地是否依法通过招拍挂程序,经查是假招标,是在没有刊号的报纸上公示,公示的土地价格与合同价格不符,政府帮助开发商一起作假。

国家规定

邵东县当局涉嫌假借设立开发区,实为强制性商业利益拆迁,未经省级部门批准设立开发区,以及低价卖地给邵东商人刘国忠等系列问题,村民曾多咨询过当地相关法律专家,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

“邵东县设立邵东生态产业园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当地一位不愿据名知情者向记者表示。

根据《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规定,“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镇)7公顷,”(105亩)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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